质量监督管理程序

  1. 目的

  对影响检测活动的各个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,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。

  2. 适用范围

  适用于本中心所有监督工作的管理。

  3. 职责

  3.1 监督员负责制订监督计划,进行监督并对监督结果进行汇总分析。

  3.2 技术负责人负责批准监督计划。

  3.3 主任负责对监督员的授权。

  4.工作程序

  4.1 监督范围

  4.1.1 监督对象

  监督的对象是中心的检测人员(含样品制备人员)、在培人员、签约人员、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,其中在培人员的所有工作*进行监督。

  4.1.2 监督内容

  样品的标识、准备和制备;选用的方法标准;选用的仪器设备状态;试验区域的环境设施条件;安全防护措施;内务;检测软件;检测操作;数据的采集、记录。

  4.2 监督要求

  4.2.1 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时,进行连续监督,连续监督正常3次后,重新执行监督计划。

  4.2.2 进行重要项目或偏离的项目检测时,*进行监督。

  4.2.3 检测活动不符合程序或规定,监督员有权制止,责令纠正,必要时有权停止检测工作的进行,并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。

  4.3 监督人员授权

  由主任授权熟悉各项检测的方法、程序、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作为监督员,对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,进行充分地监督。

  4.4 制订监督计划

  4.4.1 监督员依照监督范围制订监督频次,其中在培员工是需要100%监督的,可单独进行工作时要先进行授权,才能改变对其的监督频次。

  4.4.2 本中心所有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,随时对监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监督。

  4.5 实施监督

  监督员根据年度监督计划表实施监督,并填写《监督检查记录表》,如发现不符合执行《不符合检测工作控制程序》。临时的监督可以不填写《监督检查记录表》,如发现不符合同样执行《不符合检测工作控制程序》。

  4.6 监督结果

  监督员每月分析监督结果,并在管理评审前进行汇总,形成监督报告,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。监督记录每月分析完成后转交技术负责人。

  5. 相关文件

  5.1 《检测报告控制程序》

  5.2 《不符合检测工作控制程序》

  6. 记录

  6.1 监督计划

  6.2 监督检查记录表

法律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请告知!我们立即删除;本网站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如有不当之处,请告知!我们立即删除。

copyright @国环中测环境监测(北京)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